智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研究室咨询顾问部
科技企业是科技创新的重要平台,是推动科技成果迅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生力军,不断完善“创业服务中心”即“孵化器”,是支持和扶持科技型企业快速发展的重要形式和主要平台。
2006年1月,胡锦涛总书记在视察厦门火炬创业服务中心时,充分强调了孵化器在培育科技企业和科技企业家方面的重要作用。总书记指出,作为孵化器的管理部门,要在开拓市场、企业管理、人才培训等方面更多地为入驻企业提供服务和帮助。
近年来,岳阳市委、市政府也非常关心岳阳科技企业的发展,特别是开发区按照国家有关孵化器发展的指示,竭尽所能得对所辖科技企业提供一些优惠服务。
“十一五”期间,是全面提升我国孵化器孵化功能和形成大规模行业发展的关键时期。为此,作为开发区的常年顾问机构,我们对开发区孵化器现状与市场发展需求等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和探讨,现提出意见和建议,供领导参考。
一、完善孵化器的重要性
1、完善孵化器,是推进开发区科技产业发展的需要。孵化器作为科技企业的摇篮,要以大力培育具有竞争优势的高新技术企业为重点,为进一步壮大高新技术产业总量提供动力和源泉,推动区域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
2、完善孵化器,是释放区域科技能量的需要。随着高等院校各项改革和科研院所改革转制工作的推进,科技人员急需在市场经济的大舞台上发挥聪明才智。孵化器作为科技人员参与创新创业的最直接、最有效途径之一,要充分发挥其功能优势,为释放地区科技能量发挥积极作用。
3、完善孵化器,是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需要。市委、市政府已明确提出要改革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手段,将政府职能逐步转移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科技管理部门要把工作重心及时转移到能发挥科技优势、凝聚人才创业、促进经济发展、体现公共服务和政府职能转变的公共平台建设上来。
4、完善孵化器,是适应全面推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的需要。随着全市对外对内开放向纵深发展,利用“名城”品牌效应招商引资、引智的作用日益增强,国际制造业向中国,特别是向长江流域转移的趋势更为明显,对城市的科技水平和劳动力素质的依赖程度也越来越大。孵化器作为聚集科技生产力要素的主要平台,在沿江开发和新一轮开放型经济发展中将发挥更大的作用。
5、完善孵化器是扩大社会就业的需要。孵化器在吸纳社会劳动力就业方面已有一定基础,通过进一步因势利导,把培育高新技术产业与扩大社会就业结合起来,在鼓励科技人员自主创业的同时,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从而形成“创业—产业—就业”的良性循环。
二、开发区“孵化器”现状
1999年,岳阳开发区“孵化器”——火炬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统称创业中心)由省科技厅批准成立。到2001年,中心共引进孵化企业15家,创产值5000多万元,利税1000多万元。同年建设了一栋科技孵化大楼,成立了“岳阳留学人员创业园”,与“岳阳火炬创业服务中心”共用科技孵化大楼。2004年省科技厅还将岳阳创业服务中心纳入申报国家级创业中心行列。到目前为止,中心共引进各类科技人才400多人,博士以上学位6人,留学生5人,创办了各类科技创新企业50余家,成功孵化的19家企业,吸引了超过5亿元的项目投资,形成了3000万元以上的税收规模。
开发区孵化器—创业中心成立9年来,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在随着经济快速发展的情况下,其管理机制和运作方式已经明显滞后,目前的服务方式,仍然停留在“孵化器”的初级阶段。
1、功能方面,系统化程度不高,且内容单一,几乎没有任何专业服务,仅仅局限于当“房东”收取租金,在扶持力度上仅仅是给与减免房租优惠。
2、政策方面,相关科技优惠政策扶持力度不大,缺乏一套促进科技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体系。
3、设施方面,基础设施薄弱、陈旧、滞后,几乎影响了开发区的公众形象,更谈不上品牌竞争力。
研究表明:“政府强力主导”是近年科技企业孵化器快速发展的主要投资动力源。这是由于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早期的非资本经营和非营利性质决定了它只能由政府发起设立,并在政府财政补贴的情况下生存。至今,90%以上“孵化器”的投资主体均有国有资本背景。开发区“孵化器”存在的这些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开发区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和主导产业的聚集发展。完善开发区“孵化器”,应该提到开发区主要领导的重要议事日程。
三、完善“孵化器”具体建议
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企业为目标,以制度创新、组织创新为突破,按照“支持创新、鼓励创业、优化环境、拓展功能”的要求,突出特色化与专业化,强化技术、智力与资金服务能力,推进“创业导师+专业孵化”的孵育模式,打造以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为核心的孵化服务能力,提高孵化质量与水平,推动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行机制多样化、组织体系网络化、创业服务专业化、服务平台标准化、服务内容国际化,形成“孵化器”可持续发展机制,打造一流“孵化器”,为开发区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持续发展提供强劲的支持。
(一) 创新管理体制
统一开发区“孵化器”管理体系,建议将目前创业中心管理权限合并统一到招商局或高新技术产业局,以避免“双重”管理体制下的弊端。同时,按照 “模拟”股份制形式吸收专业服务机构(科技院校、专业咨询公司、会计/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及投融资中介机构、信息/广告服务公司及工商代办机构)加盟或入股或入驻联合办公(委派形式亦可),实行新型服务收费形式(部分无偿服务,部分有偿收费),以增强创业中心的服务职能。
(二) 拓展孵化功能
在创新创业中心管理体制的同时,应尽快拓展其孵化功能,使创业中心真正成为科技创新企业或项目(以下统称项目)的摇篮。
1. 项目论证与策划:为项目进行必要的投资或技术论证,以规避风险;同时,根据项目需求,为项目进行投资、运营和管理策划,协助项目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和投融资方案设计,以保证项目能科学有效的正常运作。
2. 工商事务代办:如协助项目办理企业入驻申请、项目审核,工商登记注册等。
3. 管理辅导与咨询服务:如为项目管理规范化、战略远景规划、企业文化建设、产品营销提供辅导或咨询服务。
4. 投融资服务:如协助、推荐入驻企业申报国家、市、区各部门的扶持基金;通过担保机构,帮助企业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引入风险投资,协助企业进行项目融资。
5. 信息平台服务:建立区内企业家信息交流平台,定期举办“论坛”和交流、研讨会议,协助企业之间进行信息交流、联合定单信息、企业配套销售信息、当地的小型配套企业信息、当地上游供应商信息、联合采购信息、周边市场信息。
6. 物业行政管理:创业中心应为孵化企业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供治安服务,保证水、电、空调(暖气)供应,提供宽带网络、保洁、餐饮、健身房、浴室;协助企业处理政府部门的关系。
7. 商务服务:如公务文印、会议服务、专业公关及广告服务、代理预定火车票、航空机票、订阅报刊和杂志,协助商务谈判。
(三) 优化孵化环境
优化孵化环境是完善孵化器的“软件”前提。创业中心应该为入驻企业创造良好的孵化、成长环境:
1. 协助获得政府创业引导资金、扶持资金及资助资金;
2. 协助享受税收减免政策;
3. 协助取得金融机构的贴息贷款及资金支持;
4. 优先取得营业用房租金补贴。
(四) 完善孵化机构
建立完善的创业中心管理组织机构,是拓展孵化功能基础条件。应根据组织职能和业务流程,合作设置一些职能部门:
项目部:主要负责招商和项目前期工作。
科技顾问部:主要负责咨询/策划事务,可建立“专家顾问库”。
综合服务部:主要负责商务事务服务。
物业部:主要负责物业服务与管理。
创业中心的部门设置并不一定是专职,大部分可以由合作机构或加盟机构兼职完成工作。关键是在岗位设置和人员引进时尽量专业化,业务流程要合理优化,薪酬体系和绩效考核体系要科学化。